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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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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8 - 11 - 06
嘉 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樊如珍

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樊如珍就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答记者问

  我市自2007年10月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已达22.44万人,占实际参保人数24.87万人的90.2%。如何使这一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居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樊如珍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否有新变化?

        答:我市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是由《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成年人筹资标准240元,其中个人缴费:普通成年人12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元,B类和C类低保人员30元,A类低保人员(含重度残疾人)不缴费,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未成年人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普通未成年人60元,B类和C类低保人员20元,A类低保人员(含重度残疾人)不缴费,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2008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按人均20元提高到按人均40元给予补助。根据这一政策要求,我市对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成年人提高到260元,未成年人提高到120元,原个人缴费标准及省、市、县三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均不变。

        问:请谈谈我市试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答:我市是去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79个首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的。面对这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市委、市政府专门举行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把“逐步实现全民参保,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为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的23件实事之一。同时,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组织专人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在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上,市长白云与各县区签订了《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责任书》。随后各县(区)也普遍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各司其责”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了乡镇、社区和学校。副市长王湜洲在经常带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主持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今年年初,我市又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五件实事之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先进评比的重要内容,建立了扩面任务完成情况排行榜,定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保证了居民医保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医保中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软件开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 加强对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督导,建立了专项督查制度,做到一周一检查,每月一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了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还依托各乡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设立了140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点,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198名,专门编印了《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组织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及社区(乡镇)有关人员深入居民家中, 开展了挨家挨户讲解政策内容、讲参保好处、讲政府补贴、讲资金管理、讲报销办法的“五讲”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城镇居民得待遇结算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累计为6120人次参保居民支付医疗费用1100万元, 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衷心拥护。

        问:我市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上有何调整?

        答:如何使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的参保群体,特别是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收集整理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试点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政策调整意见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政策规定,从2009年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20000元提高到35000元,这将有利于解决重病患者的经济困难。二是提高了低级别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政策规定,从2009年开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由60%提高到70%,二级医院由55%提高到60%,三级医院及转外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这将有利于引导参保患者“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建立了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年限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调整政策规定,从2008年起,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3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连续缴费满3年不满5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0元。参保居民中断缴费超过1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这将有利于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四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机制。调整政策规定,2008年和2009年的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未报销医疗费,也就是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可以享受城镇居民门诊医疗统筹补偿待遇,其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标准为当年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这将有利于激励身体健康的城镇居民积极主动参保。五是适当放宽了平定、盂县、郊区参保居民转外就医的审批。调整政策规定,平定、盂县、郊区境内的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的,可分别由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直接提出转院建议,以方便参保居民转外就医。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对接,解决好家庭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停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还适当扩大了城镇居民的参保范围,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生产经营不景气或单位处于停业状态等因素而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允许其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请谈谈2009年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的时间安排,如何体现“早参保、早受益”,“晚参保、晚受益”?

        答:我市2008年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也就是从2008年10月31日以后,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再受理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业务,逾期受理的按参保无效处理。2009年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集中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进行,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早参保、早受益”是指:已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可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晚参保、晚受益”是指:未参保居民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或已参保居民在2009年4月1日以后续保的,从参保缴费的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参保居民在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09年续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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