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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
字体:[ ] 日期: 2010 - 06 - 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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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标准基本条件: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任务。

      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任务为二氧化硫减排100吨、化学需氧量减排400吨。

      到去年底,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核定,全市二氧化硫排放11.2万吨,同比减排110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0.955万吨,同比减排550吨,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并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减排目标。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治污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主线,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下达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严格执行按月调度、按季检查、半年核查、全年盘点考核制度。去年,我市全面加快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投资完成了郊区、娘子关、阳煤集团五矿、新景矿、阳煤集团矸石电厂、固庄煤矿等污水处理工程和平定县、盂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并全部投入试运行,使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实现了“县县都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为实现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双赢”的目标,我市关停了娘子关电厂、辰光热电厂、新元化工公司等一批重污染企业,末位淘汰了3家企业的污染严重生产设施。去年,我市在全面完成电厂脱硫工程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电力行业烟气脱氮工程,投资1000万元完成了阳光发电公司1号机组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工程。同时,市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重点企业减排和脱硫设施的运行效率。  (苏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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